央行意见稿剑指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重磅整治理财飞单、信息泄露等行为

2019-12-30 11:35:42

近年来,随着金融产品与服务的多元化发展、技术的日益进步,国人从未如此容易的享受到了金融带来的便利,但也从未如此容易的受到了金融带来的伤害。比如:随机注册一个贷款APP账户,后期就会被无数贷款电话轰炸骚扰;消费者想购买个理财产品或做些投资,没想到却被“延期”或“暴雷”;消费者想贷款应急,没想到却深陷“套路贷”……

由此产生国人对于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需求从未如此的强烈过,而对于金融行业而言,实际上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也是防范与化解我国金融风险很重要且必不可少的一环。如何规范金融机构行为?如何保护金融用户信息?如何解决金融消费纠纷?不怕,现在这些问题通通都有了明文规定。

12月27日,中国人民银行起草了《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这是继央行2013年发布《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和2016年《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后的再次升级,而整体内容也大幅增加,由原来的6章48条变为7章69条,这意味着央行对金融消费者权益的保护进行了更为详细的明文规定,以完善金融安全防线与维护金融稳定体系。

一、规范金融机构行为,充分保障消费者财产安全

金融消费者通过合理安排资金购买商业银行或正规金融机构自行设计并发行的理财产品,却频频遭遇“飞单”事件,辛苦赚来的钱被恶意卷跑。此次央行在意见稿中明确指出,所有金融机构应该依法保障金融消费者在购买、使用金融产品和服务时的财产安全,不得非法挪用、占用金融消费者资金及其它金融资产。

其次,央行意见稿还针对金融产品和服务的风险评估做出明文指示,金融机构应该合理划分旗下金融产品和服务的风险等级、合理评估金融消费者的风险承受等级,继而评估出该金融产品和服务是否适合消费者,意见稿要求金融机构应当把合适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推荐给适合的金融消费者。

最后,所有金融机构应当尊重消费者的真实意愿选择是否购买金融产品和服务,不得擅自替代办理、不得擅自修改业务指令,以及不得强制搭售捆绑其它金融产品和服务,也不得限制和排除同行金融机构为其提供产品和服务。

二、消费者信息全生命周期保护,防止泄露、损毁、丢失

我国现处于大数据时代,金融机构可以根据消费者的大数据信息进行精准的推销,但与此同时消费者的信息保护也亟待提高。从以往的案例上来看,部分的金融机构喜欢借助“调研之名”实行“信息收集”,利用手机各种权限设置必填内容,倘若不填写则无法使用,这完全侵犯了金融消费者的自由选择权。

对比2016版的《金融消费者权益实施办法》,2019版的央行意见稿在金融消费者信息保护方面做了更为详细更为完整的规定,也进一步强化消费者的信息知情权与自主选择权,并对消费者的金融信息进行全生命周期的保护。

那么,消费者金融信息包括哪些呢?其涵盖消费者身份信息、账户信息、财产信息、信用信息、交易信息及其它与特定消费者购买、使用金融产品或服务相关的信息。央行在意见稿中明确指出,金融机构获取与使用消费者信息应当经消费者明示同意,并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超出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约定的用途范围进行使用。

三、解决金融消费争议,维护正常的金融市场秩序

在金融消费争议这个问题的解决上,央行通过分析当下主要的金融消费纠纷案例,起草了2019版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它从责任主体、受理渠道、处理时限、及时告知、解决原则等方面都做了明文规定。

当金融消费者与金融机构发生争议时,消费者应当依法通过正当途径客观、理性的反映诉求,不得扰乱正常的金融秩序和社会公共秩序,而机构应当通过消费者方便获取投诉受理情况的渠道进行公示。当金融消费者对金融机构的处理结果不满意或不接受时,可再次向金融机构的注册地或经营行为发生地的央行分支机构进行投诉。

央行在意见稿中还表示,鼓励金融消费者和金融机构向调节组织申请调节,进行中立评估,充分运用调解、仲裁等方式解决金融消费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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